关于成立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22-08-2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9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进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学生更高量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蒲思雄(党委书记)

买尼沙木·亚生(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  徐高峰 (党委委员、副院长

周彩华 (党委委员、副院长

邱明科 (党委委员、副院长)

安尼瓦尔·阿布都热合曼(党委委员、 副院长)

周  军 (党委委员、宣传部

吴杰(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成员:陈再蓉、张军华、吾尔尼沙·玉松、曾振华、董燕、唐敏、佐然木·卡迪、刘红梅、阿尔孜古丽·乌休尔、哈力克·麦麦提 、张真、朱玉新、魏华、汪海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周彩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汪海波担任。

工作职责:

一、继续教育中心

1.根据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年度认定计划,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完善信息系统的上报,编写培训大纲,制定开班计划,录入培训学员信息,负责系统考勤,录入成绩等工作;

2.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计划,在备案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范围内,组织实施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3.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和考点评估;

4.负责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职业技能水平考前准备、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试等认定过程;

5.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印章的管理工作,建立证书申领、核发、销毁、补发和台账,确保每本证书可溯源;

6.按有关规定监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费;

7.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数据统计上报;

8.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建设;

9.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宣传;

10.负责受理学员投诉、调查及处理;

11.负责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考点的设立、管理、审验;

12.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和质量督导要求,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

13.负责各个专业题库保管和监管工作,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让、复制、拷贝、泄露、发布、出版题库资源;

14.负责认定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专家队伍的资格审查、培训、使用和管理;

15.工作实施计划、理论试卷、实际操作评分表、成绩汇总表、证书花名册、声像图片资料等资料负责安排专人保管,整理,上报财政局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

16.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题库和试卷进行审核、指导。

二、教务处

1.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上尽可能多结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在现有实践课程基础上,突出职业技能,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内容融入学生实践教学中;

2.负责协助完成对学生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证书进行学分成绩置换。

三、计财科

计财科应积极向物价部门申请有关收费许可与收费标准,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以正常收费、支出。

四、各二级学院

1.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在教学中强化提升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培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认定;

2.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按照初、中、高级三个级别建设题库,分别组卷3套,并负责每年题库更新工作;

3.将报名资料(学生报名信息、报名费统计表、两寸白底照片)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继续教育中心,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4.各二级学院按认定批次将收齐的报名认定费统一上缴至计财科,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人员有关费用发放按照学院有关办法进行申请,申请签字流程为:二级学院 → 继续教育中心 → 学院分管领导 → 计财科;

5.负责协助继续教育中心对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的考场进行准备。认真检查、验收考场和场地设备等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整改;

6.负责理论试卷和技能操作试卷的印刷、监考、阅卷、统计考分等资料报送至继续教育中心。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17日